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0〕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支撑作用,培育扶持符合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方向的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广电发〔2019〕60号),建立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现将开展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文化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考察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以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为目标,围绕广电发〔2019〕60号文件所列的5类重点申报方向,科学谋划、精心申报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发展项目,特别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在数字文化、在线消费、智慧管理等方面涌现出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各单位要仔细对照《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指南》(附件)所提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和规范,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和开展审核工作。项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齐全、客观、真实。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申报时间为11月24日至12月31日,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请各单位在申报期内登陆网址:xm.pingshen.nrta.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将通过系统生成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通过正式行文方式报送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项目主体责任,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入库后要进一步切实推动项目实施和执行,确保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各单位要对第一批入库项目进展加强监督管理,并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本领域、本地方项目的执行情况汇总报送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向广电总局报送项目终止、撤项出库或调整的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毛恩荣 86092162
附件:第二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指南.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0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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