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非法运营网络游戏通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上海娜娜米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非法运营18款网络游戏(详见下表),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以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现责令当事人于7日内主动停止相关网络游戏的非法运营。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停止并经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实确认的,有关当事人可提出合法出版相关网络游戏的申请。逾期未停止者将被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关闭相关网站。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监督上述企业执行情况,并对逾期未执行者依法予以查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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