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动漫游戏企业,创作者(团队):
为鼓励北京动漫精品的创作、生产,推动我市动漫艺术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促进动漫作品进一步品牌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加快首都动漫产业发展,我局拟于2014年7月至10月举办“动漫北京”第三届民族原创动漫形象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动漫北京”第三届民族原创动漫形象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文化局
承办单位:北京动漫游戏产业联盟
三、大赛分类
本次大赛分为漫画、影视动画、网络游戏三大项,八个子项。
(一)漫画
1.单幅漫画
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
2.四格漫画
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
3.叙事漫画
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
(二)影视动画
4.动画短片
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
5.动画长片
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
(三)网络游戏
6.手机游戏
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
7.网页游戏
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
8.客户端游戏
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
四、申报条件
申报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具有创新精神,体现动漫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三)具有浓厚的民族特点,能够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
(四)须为在申报年度内已公开出版发行传播或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且申报主体拥有申报作品的著作权或取得授权。
(五)作品的形式包括:
1.单幅漫画:指用一个画面来完成漫画作品。
2.四格漫画:指用四个画面分格来完成漫画作品。
3.叙事漫画:指用多个画面来完成漫画作品。
4.动画短片:作品放映长度在30分钟以下的动画片。
5.动画长片:作品放映长度在30分钟以上的动画片。
6.手机游戏:指运行于手机或其他移动终端上,通过移动网络下载或依靠移动网络进行的网络游戏。
7.网页游戏:指基于浏览器—服务器软件体系(即B/S架构)的网络游戏(包括“无端网游”、“通用性客户端”游戏)。
8.客户端游戏:指基于客户端—服务器软件体系(即C/S架构)的网络游戏。
(六)作品的技术要求:
1.漫画类作品须为JPG或GIF(静止图像)格式,彩色黑白不限,画面尺寸不低于标准A4尺寸,单幅作品大小不超过10M,手机漫画宽980像素,高1280像素,电脑和手绘均可。
2.影视动画类作品时长不限,提供3分钟内的剪辑版,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参赛作品为MPG2、AVI、SWF(视频格式),并提供3张300dpi(扫描分辨率)的JPG(静态图像)格式的静态图。
3.网游游戏类作品须制作成3分钟内视频剪辑,格式为MPG2或AVI(视频格式),大小不超过500M,并提供3张300dpi(扫描分辨率)的JPG(静态图像)格式的静态图。
(七)受到群众公认和喜爱,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启动时间:2014年7月1日;
(二)作品征集:2014年7月1日至9月20日;
(三)作品评审:2014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大赛评审结果将在北京市文化局官方网站“北京文化热线”以及北京动漫游戏产业联盟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展览表彰:大赛组委会将在第三届“动漫北京”活动举办期间对获奖作品进行展览展示和表彰。
六、申报材料
参赛企业及个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动漫北京”第三届民族原创动漫形象大赛报名表》(见附件);
(二)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样品(样书或样片)或原创动漫作品创意的具体创作、策划方案(需包括动漫形象设计图、角色设定、剧本、场景设计,相应原画稿或5-10分钟样片等);
(三)参赛作品的有关商标或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效的授权协议、著作权声明等;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五)申报作品的获奖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六)组委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七、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文档(纸质文档A4纸打印加
盖公章,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件,刻录成光盘(游戏产品制作成视频格式),电子版与纸质版信息应一致。
(二)报名材料报送至北京动漫游戏产业联盟。
(三)参赛作品著作权归参赛者所有;参赛作品将由大赛主办方留存,参赛选手自留备份,赛后报送材料统一保存,不再退还。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动漫游戏产业联盟联系人:房艳;
电话: 88956985—811 ;
电子邮箱:fy@bagia.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鼎城写字楼D座7层;
邮编:100043。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