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海淀区委门户网站内容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北京动漫游戏产业协会   时间:2014-10-11   阅读:1771次

海淀区委门户网站内容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区委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网站的管理水平,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增加网站信息更新频率及数量,不断提升网站综合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是区委部门(包括党委部门及群团组织)面向企业、个人、社团、驻区单位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的统一互联网平台,主要提供党务公开、党群对话、监督投诉、概况介绍、党建工作等信息与服务。目标是建设一个主门户网站,多个子网站的网站群模式,主网站、子网站间实现信息互通,业务联动的一体化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的党务服务。

第二章 门户网站管理职责

第三条 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局)负责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区经信办、区国家保密局、区委督查室共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负责考核评价各部门参与区委网站内容更新情况;区经信办是海淀区委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和完善网站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对全区各部门管理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网站硬件的维护工作,确保网络的安全畅通,负责对各部门信息维护更新情况进行检查、统计,按季度将各部门更新维护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区国家保密局负责依照有关保密法规,对网站发布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区委各部门是负责维护网站栏目的责任部门,各部门应及时更新相应栏目的内容,保证区委门户网站中内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 区委各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门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未经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已发布信息失效或内容不准确,应及时撤除,待确认后再发布。

第六条 区委各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的上传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及变动情况,及时报区经信办。要保管好本部门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区经信办,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 门户网站信息维护工作要求

第七条 区委门户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方式,对栏目的调整、内容的更新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网站栏目及更新时限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部门提出调整需求,报送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局),由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局)会同区经信办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主页栏目内容的更新由各部门按维护时限提供更新内容,按规定程序自行维护。

第八条 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更新维护时限分为以下三类:

每日更新:主要包括新闻、动态类信息。此类栏目确保每个工作日至少有2条以上信息更新,每月信息更新数不低于40条。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发布信息的,应与区经信办网站监管人员沟通交流。

同步更新:主要包括党务公开、党建工作、专题报道等内容。此类栏目更新时间根据相关文件印发时间确定。

在线办理:主要包括书记信箱、在线举报等栏目,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第九条 网站信息发布坚持“谁上网、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来源不明的信息、转摘的信息及易引发病毒传播的程序软件等。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各部门在区委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履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规定操作,填写《区委门户网站信息保密审查单》(详见附件2)并按照以下一般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科室提出是否发布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科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发布的审查意见;

(三)本部门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四)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信息发布的工作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切实保障网站工作规范、高效、安全的运转。

第十二条 年终,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局)、区经信办将对各部门更新维护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纳入党委部门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区委门户网站内容维护责任部门分工详见附件1。

第四章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格式要求

第十四条 为确保网站各栏目发布信息格式上的一致性,保持区委门户网站信息的规范整洁,各部门网站维护人员需遵循“一编辑、二预览、三审核、四发布”的工作原则进行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 发布的文章标题应遵循如下规则:

(一)标题要求简洁平实,应尽量交待事件主题,明确文章主旨,避免出现题文不符或哗众取宠的标题。

(二)标题须句型完整,句意表达完整,不产生歧义,不出现错别字。

(三)标题中避免出现“今日、昨日”字样,如须标明时间的,应注明具体年、月、日。

(四)标题中出现部门名称可使用简称,部门名称以区编办出版的规范简称为准。

(五)标题上尽量避免出现标点符号、空格,遇特殊情况,可使用冒号、破折号、引号、书名号、括号、顿号,均以全角格式显示。

(六)文中如有小标题,小标题与上下文之间均应空一行。

(七)一般不得擅自改变文章标题(包括文中小标题)的颜色或字体大小(包括加粗),所有文章须统一格式,包括字体、字号、颜色以内容发布系统默认值为准。

(八)原则上首页栏目标题不超过系统最大字数。

第十六条 发布的正文与段落应遵循如下规则:

(一)正文杜绝错别字,统一采用五号宋体、2.0行距。

(二)段之前空两个字符,段与段之间原则上空一行。

(三)正文中可插入表格,表格需与上下文空一行,表格宽度须在正文页面范围之内。

(四)使用系统默认字体、字号、颜色,文章发布前应转换成TXT格式后再粘贴。

(五)文章中标明具体事件时间,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年)月、日。文章中避免出现“今日”、“昨日”、“今年”、“明年”等日期表述不清、易造成歧义的字样。

(六)页面文字所有标点为中文标点,使用标点时要区分全角、半角:中文破折号、括号、冒号、顿号、引号、书名号、叹号、问号等全为全角;英文中的标点则全为半角。页面文字所有数字和英文一律采用半角格式。

(七)文章出现序号时,“第一”、“其次”后面,用逗号。“一”、“二”后面,用顿号。“1”、“2”和“A”、“B”后面用齐线墨点“.”。序号如加括号,后面不加逗号、顿号。

(八)文中可插入多张图片,同一正文中多张图片的宽度需保持一致。图片尽量带说明文字。说明文字应添加在正文中,与图片之间空一行。

(九)文章如带附件,常用格式为DOC、DOCX、PDF、WINZIP等。上传时,文件命名尽量是英文单词或字母、数字、字符组合。附件大小控制在2M以内。

第十七条 发布的图片应遵循如下规则:

(一)原则上,所上传图片的宽度和高度比例为4:3。图片的尺寸大小调整过程中,应注意保证原有图片不要扭曲变形,必要时可采取等比缩放或裁切的方式处理图片的尺寸大小。

(二)上传图片的标准格式为jpg或gif,请勿上传其他格式的图片。单张图片文件应小于300k,页面上全部图片文件之和小于2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局)和区经信办负责解释。

上一篇: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Copyright © 2009-2024 北京动漫游戏产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10-88959801  传真:010-88959801  E-mail:bagia@bagia.org.cn   京ICP备1405573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7072001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