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6年动漫游戏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评审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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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
请于2016年7月15日至7月28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在“办事服务”一项中,点击“职称评审申报”,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户定制服务中心”,注册、登录、按提示要求填写内容,提交信息,待初审合格后打印申报表。
二:现场审核
请于2016年8月14日至8月16日,按照《北京市申报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求》和《北京市申报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求》准备好材料,到北京市文化局四层417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并领取“参加评审通知”。现场审核时,请准备所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只收取复印件。美术专业现场审核时不交作品,作品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时间: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三:答辩及评审
1、动漫游戏专业高、中级答辩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初级不参加答辩。申报人员具体答辩时间请于2016年11月4日登录“北京文化热线”网站“公告栏”,查询“2016年动漫游戏专业高、中级答辩时间安排表”,并按时参加答辩。
2、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高级专业评审结果在其网站进行公示,中初级专业评审结果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公示。
四:请按上述时间及时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逾期不补办。
北京市文化局地址:海淀区上园村30号(北京交通大学南门向东100米,过街天桥下路南)
乘车路线:16路、26路、运通103、运通105,北京交通大学站
咨询电话:82210746
北京市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162号)精神,北京市动漫游戏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北京地区动画、漫画、电子游戏专业领域从事策划、编剧、导演、美术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各级别名称:
正高级:一级动画导演、一级动画编剧、一级动画师、一级动画特效合成师、一级漫画师、一级漫画编剧、一级游戏美术师、一级游戏设计师、一级游戏策划运营师;
副高级:二级动画导演、二级动画编剧、二级动画师、二级动画特效合成师、二级漫画师、二级漫画编剧、二级游戏美术师、二级游戏设计师、二级游戏策划运营师;
中级:三级动画导演、三级动画编剧、三级动画师、三级动画特效合成师、三级漫画师、三级漫画编剧、三级游戏美术师、三级游戏设计师、三级游戏策划运营师;
初级(助理级):助理动画导演、助理动画编剧、助理动画师、助理动画特效合成师、助理漫画师、助理漫画编剧、助理游戏美术师、助理游戏设计师、助理游戏策划运营师。
(二)申报动漫游戏正高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含大学普通班、技师学院)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满8年,且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申报动漫游戏副高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含大学普通班、技师学院)毕业满10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专(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职称满10年且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6、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7、在重要国际专业评奖或比赛(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的国际高水准专业比赛,下同)中荣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未设立奖项等次的,优秀(或最佳)奖视同一等奖,提名奖视同二等奖,入围奖视同三等奖,下同)的;
8、在全国性专业评奖或比赛(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委托各行业协会承办的大型专业比赛,下同)中荣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四)、申报动漫游戏中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从事本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含大学普通班、技师学院)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含大学普通班、技师学院)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6、中专(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7、在重要国际、全国性专业评奖或比赛中荣获个人三等奖的;
8、在省、部级以上专业评奖或比赛中荣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五)、申报动漫游戏初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含大学普通班、技师学院)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中专(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在动画、漫画、电子游戏专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可破格推荐参评相应级别职称。
在上述申报条件中,对于重要国际、全国性和省、部级以上专业评奖或比赛未设个人奖项的,如优秀(或最佳)动画片奖、优秀(或最佳)游戏奖、优秀(或最佳)漫画奖等,其获奖项目的核心主创人员均可视同个人奖项。核心主创人员主要包括动画片的编剧、导演、美术总监、技术总监,漫画的编剧、原画师,游戏的制作人、主策划运营、主美工设计。
北京市申报艺术系列(动漫游戏)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求
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所在单位分别在表中“九、工作单位审核意见”“十、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处审核盖章(其中档案存放在中介机构的,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并需在右上侧像片左下角加盖骑缝章。
2、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节目单、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特别是《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四、专业技术工作”中所填各项工作业绩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节目单、获奖证书、宣传报道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影像资料光盘或显示本人姓名的截图等。其中动漫游戏专业申报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填各项工作业绩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
3、论文:独立撰写本专业参加答辩的论文1篇(纸制文本3份)。
4、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6、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7、除《申报表》上粘贴的照片外,再多交一张二寸彩色照片(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8、美术专业须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创作作品、画册、出版集等,提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9、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当场退还,只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评审后不再退还本人。
评审费:700元/每人/2014年标准
北京市申报艺术系列(动漫游戏)中、初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求
一、申报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求
1、《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所在单位分别在表中“八、工作单位审核意见”“九、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处审核盖章(其中档案存放在中介机构的,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并需在右上侧像片左下角加盖骑缝章。
2、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节目单、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特别是《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三、专业技术工作”中所填各项工作业绩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节目单、获奖证书、宣传报道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影像资料光盘或显示本人姓名的截图等。其中动漫游戏专业申报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填各项工作业绩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
3、论文:独立撰写本专业参加答辩的论文1篇(纸制文本3份)。
4、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6、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7、除《申报表》上粘贴的照片外,再多交一张二寸彩色照片(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8、美术专业须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创作作品、画册、出版集等,提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9、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当场退还,只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评审后不再退还本人。
评审费:500元/每人/2014年标准
二、申报艺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求
1、《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所在单位分别在表中“六、工作单位审核意见”“七、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处审核盖章(其中档案存放在中介机构的,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并需在右上侧像片左下角加盖骑缝章。
2、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节目单、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影像资料截图等。其中动漫游戏专业申报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填各项工作业绩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
3、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5、除《申报表》上粘贴的照片外,再多交一张二寸彩色照片(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6、美术专业须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创作作品、画册、出版集等,提交时间和地点请等待电话通知。
7、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当场退还,只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评审后不再退还本人。
评审费: 200元/每人/2014年标准
注:
1、所提交的纸制文本及复印件要求是A4纸。
2、收费标准按市财政局批文随时进行调整。
联系人:王薇 联系电话:82210746
电话:010-88959801 传真:010-88959801 E-mail:bagia@bagia.org.cn 京ICP备1405573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7072001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