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雏鹰人才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雏鹰人才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8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雏鹰人才工作开展,发现并培育一批国内外优秀创业人才,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雏鹰人才支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两类雏鹰人才:
(一)30周岁以下雏鹰人才(U30雏鹰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创办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3年以内(2013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期间注册);
2.所创办企业是创业者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初次注册企业,且创业者在企业注册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企业注册实缴资本不低于10万元;
4.获得过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或同等级别奖项(如金奖、特别奖等)。若作为团队成员获得集体奖励的,企业创始团队中至少有获奖项目排名前三位的完成人之一。
(二)获得投资类的雏鹰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创办企业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3年以内(2013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期间注册);
2.经各分园管委会、创业服务机构或投资机构推荐,所创办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初次注册;
3.所创办企业注册实缴资本不低于10万元;
4.所创办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或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人须具有投资至少其他5家企业经验)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高于30%。
注:曾获得我委海归人才或雏鹰人才支持资金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有关申报
1.申报企业请于2016年6月22日(周三)24:00前登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网站(www.zgc.gov.cn),点击项目申报—在线服务平台—2016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雏鹰人才支持资金申报,进行在线填报,逾期系统将关闭。
2.申报企业需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
申报U30雏鹰人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备案章)、验资报告、挑战杯等其他创业大赛获奖证书等。
申报投资类雏鹰人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备案章)、验资报告、有关投资协议及资金入账凭证、如获天使投资人投资,需提供该天使投资人投资其余5家企业的投资协议等。
三、报送要求
1. 请各申报企业将系统填报生成的申报材料(企业资金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一式2份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并将填写好的附件2电子版一并于6月27日(周一)17:00前报送至各分园管委会、雏鹰人才基地或投资机构(曾投资过申报企业),由分园管委会、雏鹰人才基地或投资机构(曾投资过申报企业)填写雏鹰人才创业支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并汇总企业报送材料后,按顺序统一胶装加盖分园管委会、雏鹰人才基地或投资机构(曾投资过申报企业)公章后,于6月30日(周四)17:00前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26),逾期不予受理。
2.各分园管委会、雏鹰人才基地或投资机构(曾投资过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封皮—目录—雏鹰人才创业支持资金申请书(附件1)—雏鹰人才创业支持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彩页—申报企业材料(企业1相关材料—彩页—企业2相关材料—彩页—……),企业1、企业2等材料装订顺序须与汇总表排序一致。
注:请各分园管委会、雏鹰人才基地或投资机构(曾投资过申报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材料。
四、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
网上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6月12日(周日)12:00—2016年6月22日(周三)24:00
报送至各分园管委会、雏鹰人才基地或投资机构(曾投资过申报企业)截至时间:2016年6月27日(周一)17:00
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截至时间:2016年6月30日(周四)17:00
(二)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人:王征 88828946黄后 88828906;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联系人:李金玉 88828967
联系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26室
相关附件:
1、雏鹰人才基地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申请书(各分园管委会、雏鹰人才基地或投资机构下、填写、装订入申报材料内)
2、雏鹰人才企业创业启动资金申请汇总表(各分园管委会、雏鹰人才基地或投资机构下载、汇总、装订入申报材料内)
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6】14号)
4、分园管委会及雏鹰人才基地联系方式
中关村管委会人才资源处
2016.6.8
相关附件:
·附件1:雏鹰人才基地创业启动支持资金申请书
·附件2:雏鹰人才企业创业启动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4:各分园管委会及雏鹰人才基地联系方式
电话:010-88959801 传真:010-88959801 E-mail:bagia@bagia.org.cn 京ICP备1405573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7072001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