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推动中关村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按照《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中科园发〔2015〕3号)有关要求,现提出2016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方案。
一、认定范围
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电子信息类、综合类)、领军企业家、投资家、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5类。领军企业家由中关村企业家顾问委员会提名,中关村管委会认定产生。其余四类领军人才由遴选委员会评审选出。
如已获评“千人计划”“海聚工程”,不可重复申报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电子信息类、综合类)、投资家、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二、认定原则
立足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坚持市场化、国际化、高端化原则,突出中关村人才高端化、国际化发展特点,注重发挥企业在人才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人才发展特色,推动科技、产业、人才协同发展。
三、具体认定办法
(一)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在示范区转化科技成果的高端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2.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到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工作并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
3.研究领域为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已经取得了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可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即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4.在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的创新人才;或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取得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并通过创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实施、进行技术转让等方式到示范区转化科技成果的创新人才。
(二)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的企业符合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高成长性特点、能经受市场检验的高端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2.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企业的时间在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企业创业投资的30%及以上;
4.创业领域为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自创业以来,企业资产情况良好,年营业收入实现了持续增长;
5.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或合法转化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所创办企业具有重要商业模式创新特征,未来市场预期较好;
6.拥有创业价值观正确、结构合理、长期稳定的创业核心团队。
(三)领军企业家
领军企业家是指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及卓越经营管理才干,善于驾驭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浪潮和市场经济规律,领导企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且社会责任感较强的高端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营业务范围为“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确定的领域,且2015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中关村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2.注册或结算中心在示范区、注册或结算中心在北京地区但在示范区设立了研发(分支)机构的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投资公司投资的企业、著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3.在示范区投资建设新型孵化载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放本企业优质科研资源的中央企业地区总部、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4.近5年内(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为中关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累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地区总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四)投资家
投资家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敏锐投资眼光和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面向中关村企业从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活动,且投资成功率较高的高端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活动3年及以上(2013年1月之前),累计投资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天使投资机构(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成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且在2015年1月到2016年1月期间在中关村累计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境内外投资机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主要合伙人及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3.非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成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且近3年内(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对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累计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机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主要合伙人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五)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认定办法
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是指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业高端领军人才。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或北京市认定的、近3年内(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在示范区累计实现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2.近3年内(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在标准创制、市场开拓、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社会组织理事长、秘书长;
3.近3年内(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在示范区成功孵化100家(含)以上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并培育了至少1家上市公司的孵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主要负责人。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2016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2,简称申报书)及《2016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申报汇总表》(附件3,简称汇总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材料时无需携带附件材料原件,我们将在尽职调查环节予以审核。清单如下:
(一)创新领军人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各分园管委会出具的在园证明等可证明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备案章)复印件;
5.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工作证明)复印件;
6.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及股权期权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7.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 证书等)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二)创业领军人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各分园管委会出具的在园证明等可证明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备案章)复印件;
5.商业计划书、获得创业投资的证明文件;
6.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三)领军企业家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四)投资家
1.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机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机构章程(需加盖工商局备案章)复印件;
4.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6.所投资企业证明材料(投资协议)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五)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工作证明及担任申报职务起始年限证明)复印件;
4.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5.所服务企业证明材料(所服务企业名录及服务情况,须经被服务企业确认盖章);
6.其他证明材料。
五、装订要求
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并胶装,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一式10份,按顺序进行装订。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封皮—汇总表—申报书—彩页(写明附件材料目录)—附件材料1—彩页—附件材料2—彩页—附件材料3—彩页—……。
同时请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包括申报书、附件材料和汇总表,请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扫描成1个文件,文件名称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发送至 zgcgjgc@163.com,邮件标题为2016年高聚工程申报:申请类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
六、受理单位、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单位
中关村企业家顾问委员会秘书处
(二)受理时间
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晓莉、张雯雯
电 话:62960696 邮箱:zgcgjgc@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17号时代集团B座402室
七、申报后的管理与服务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有权收回已拨付资金,在官网(www.zgc.gov.cn)对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2.中关村管委会将入选的高端人才纳入高聚工程人才数据库,不定期组织召开交流会,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沟通机制,跟踪落实相关政策并了解相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