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征集原创动漫作品版权开发优秀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发出《关于征集原创动漫作品版权开发优秀项目的通知》,将征集对原创动漫作品版权开发具有代表性的优秀项目,通过遴选入库、择优奖励、重点宣传等方式,进一步鼓励引导优秀原创动漫作品的版权开发和产业化运营,增强动漫产业的创新力和生命力。
本次项目征集设置品牌经营类、海外市场开拓类、内容开发类等3个类别。范围为国产动漫作品的品牌经营、海外市场开拓、内容开发等版权开发项目。要求项目充分体现中国文化特色,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符合产业运行规律,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市场潜力和品牌影响。对于品牌形象认可度高、海外市场开拓度高、作品内容开发度高,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原创动漫作品(包括网络动漫作品)的版权开发项目将予以重点关注。
通知指出,在我国依法成立,从事原创动漫策划、编辑和出版的出版单位,从事原创动漫策划、制作和传播的法人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动漫版权运营的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项目中的动漫作品应为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在境内外出版、发行或播映的作品,要求著作权完整,原创性显著。申报主体应为申报项目中动漫作品或动漫作品授权开发产品的著作权人。与外方合作版权的动漫作品不在申报范围。每个申报主体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
通知要求,各申报主体须登录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http://219.141.187.24/)注册并上传《原创动漫作品版权开发优秀项目申报书》的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www.ccopyright.com)首页“原创动漫作品版权开发优秀项目征集”查看相关信息。各申报主体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填报完整、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和其他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注册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本次项目征集办公室设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遴选出的优秀项目直接进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对于符合条件的,在金融服务、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支持。优秀项目将推荐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实施的优秀原创动漫作品版权开发奖励计划,入选奖励计划的将获得一定资金奖励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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