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支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细则,现将有关2009年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专项资金申请受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导制订技术标准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新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或新批准公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包括修订的标准;
2.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软件、集成电路、移动通信、计算机与网络、光电显示、生物医药、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领域具有一定的产业前景和示范带动效应的技术标准。不包括检测方法类的技术标准;
3.申请新立项技术标准资助的企业是该标准正式立项文件中确定的起草单位之一;申请批准公布的技术标准资助的企业是正式公布的标准文本中前五名的起草单位之一。
(二)申请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企业和申请参加或组织国际标准化会议资助的企业,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试点企业”;
2.“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试点企业”是指按照《关于公布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首批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29号)和《关于公布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及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420号)两个文件中公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标准资助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3.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企业深度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二)申报国际标准提案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
2.如实填写附件2表格中的各项内容,属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标准,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不需填写和盖章,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请国标委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属于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要各企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
(三)申报国际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际标准正式发布文本;
2.如实填写附件2表格中的各项内容,属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标准,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不需填写和盖章,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请国标委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属于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要各企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
(四)申报国家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2.标准公布公告(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3.标准正式文本。
(五)申报行业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项目被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2.标准公布公告(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3.标准备案公告(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4.标准正式文本。
(六)申报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批准申报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正式备案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申报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正式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报承担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申报企业承担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正式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报企业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批准申报企业的企业人员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工作组召集人的正式备案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
2.企业人员和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验原件、收加盖申请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申报企业人员担任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申报企业的企业人员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正式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
2.企业人员和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验原件、收加盖申请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企业人员担任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申报企业的企业人员承担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正式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
2.企业人员和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验原件、收加盖申请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申报出国参加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的正式邀请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2.如实填写附件3表格中的各项内容,属于出国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举办的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不需填写和盖章,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请国标委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属于出国参加国际电信联盟(ITU)举办的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要各企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
(十三)申报在北京举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如实填写附件3表格中的各项内容,属于在北京举办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实质性的国际标准会议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不需填写和盖章,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请国标委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属于在北京举办国际电信联盟(ITU)组织实质性的国际标准会议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要各企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
2、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填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www.zgc.gov.cn)的“项目申报”上在线填写项目申请表,同时还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及其他附件材料;
(二)网上申报程序:
1.登录www.zgc.gov.cn,点击“项目申报”,登录新页面后,左上角“项目申报中心”,初次申报项目企业需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填写;
2.注册完成后,返回“项目申报中心”界面,填写“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3.在左侧“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栏目下点击“技术标准资助”栏目,按照提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书,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一式二份;
(四)纸质申报材料一旦受理将不予退回;
(五)申请表封面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六)申报企业的名称与企业公章名称必须一致。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
(七)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经所在园区(专业园)管理机构形式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园区公章后,报送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中心,受理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多家企业申请同一项技术标准资助的,由上述企业自行协商,推选其中一家企业进行申报。原则上由标准编制单位排名靠前的一家企业进行申报。
(二)多家企业符合同一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资助申报条件的,原则上由排名靠前的一家企业申报。
(三)所受理的技术标准,不包括修订的标准和国家军用标准。
(四)对于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项技术标准。
(五)中关村管委会将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审查。
(六)对获得资助的企业,通过中关村网站进行公示。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收回资助资金,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标准大厦707
邮 编:100013
联系人: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中心
王海虹 肖莹
电 话:64203558 64210795
传 真:64203558
电子邮箱:wanghaihong@12365.net.cn
xiaoying@12365.net.cn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址: www.zgc.gov.cn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址: www.bjtsb.gov.cn
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网址:www.china-std.com/shifanqu
特此通知。
电话:010-88959801 传真:010-88959801 E-mail:bagia@bagia.org.cn 京ICP备14055738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7072001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