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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九届“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大赛公告

作者:   时间:2012-07-10   阅读:1033次

为了进一步打造“北京礼物”品牌,实现北京市旅游商品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人均旅游消费的提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拟联合有关部门以“北京礼物”为主题主办第九届“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征集大赛。希望通过本次大赛以“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企业参与”的形式,搭建一个旅游商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流通营销的平台,认证和推出一批北京特色旅游商品,扶持和对接一批优秀旅游商品研发生产企业,汇聚和培育一批设计精英人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赛名称
第九届“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大赛
二、大赛主题
“北京礼物”
“北京礼物”是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了促进北京旅游商品市场发展,带动旅游产业结构升级,将旅游业打造成首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以促进北京旅游消费为宗旨,以首都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为依托,以体现“北京地域特点、民族文化内涵、首都风貌特征、城市知名品牌”为品牌定位,推出的北京旅游商品专属品牌。将按照“品牌化提升、特许式经营”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持续打造和努力经营,将“北京礼物”打造成首都旅游商品的响亮品牌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合主办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会、全市全市各区县旅游委(局)
支持单位:中国旅游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礼仪休闲用品工业协会、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 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北京食品工业协会、北京服装工业协会、北京老字号协会、北京电子工业协会、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一轻集团。
四、大赛流程
(一)大赛公告与参赛作品提交阶段(7月4日——10月20日)
(二)参赛作品初评、终评及发布阶段(10月20日——11月10日)
(三)作品展览:(11月10日——年底前)
五、征集要求
(一)作品主题
以“北京礼物”为主题,设计生产的具有北京文化内涵,北京地域特点的旅游商品。具体分类如下:
1.北京特色的书画制品;
2.结合民族文化与首都景区景点等地域特点的旅游纪念品;3.北京特色的工艺美术品;
4.北京特色的、适合旅游者购买的都市工业产品。
参赛作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不超过1万元。
(二)参赛对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和个人名义参赛。
六、评审要求
项目评审细则由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参赛作品必须具备以下特性:
1、纪念性:突出“北京礼物”主题,体现北京的地域人文自然特点、社会生活元素、特产商品名牌和反映旅游景区的内涵与风貌。具有文化收藏、时尚消费、旅游留念的价值。
2、经济性:具备一定的批量生产能力和市场化的效益,具有引发旅游消费者购买的商业价值,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3、创新性:商品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满足旅游者购物需求,时尚性强,融情感、消费于一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是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
4、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和收藏价值,易于携带。寓用于乐,包装方式、材料和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有与生活方式相关的应用性。
5、技术性: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制作精湛,传统技艺应用到位。
6、文化性:有深厚的中国文化底蕴、有民族特色、时尚特点和北京地域文化特征。
七、奖项设置
(一)北京礼物金奖:3名(4类共12名)。颁发奖杯、证书、授予北京礼物标志使用权,入驻北京礼物店,颁发奖金2万元。
(二)北京礼物银奖:5名(4类共20名)。颁发奖杯、证书、授予北京礼物标志使用权,入驻北京礼物店,颁发奖金8千元。
(三)北京礼物铜奖:10名(4类共40名)。颁发奖杯、证书、授予北京礼物标志使用权,入驻北京礼物店,颁发奖金3000元。
(四)北京礼物优秀奖:若干名。 颁发证书、授予“北京礼物”标志使用权,作为“北京礼物”店的候选产品。
(五)优秀组织奖:20名。向其初赛(初评)承办单位颁发奖金4万元。
八、参赛方式及要求
(一)参赛方式
1、参赛作品的电子稿件email投稿请发送至:bidpo@vip.163.com
2、实物或样品请送至:“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大赛组委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甲34号云建大厦1005室
邮编:100048
联系人:王洁珍 董凤鸾 谭忠
联系电话:010-68422234  68354895
3、作品送交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0日。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符合大赛主题、具有北京旅游商品特质。
2、报名作品不得是历届北京旅游商品大赛已获奖的作品,不得是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
3、提交参赛作品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思想、设计目的、定位、使用方法、知识产权情况、曾参加其它活动的情况,产品产量、销售额、利税情况。用2号字打印在A4纸上(不超过400字),要求文字精炼,要点清晰。传统工艺需注明其工艺特征。每件作品至少附一张4寸彩照。
4、参赛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赛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5、投产产品需报送实物,准备投产的产品应报送样品。
6、报名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
7、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作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大赛主办单位的展示会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
8、本届评奖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赛的作品,在大赛展示后,产品作品退还参赛者;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九、其他
(一)当遇到以下情况时,旅游商品大赛组委会有权收回奖杯、证书、标志使用权、奖金等:
1、正式确认获奖作品侵犯了其他作品的知识产权。
2、设计者在未通知主办方的情况下对获奖作品进行重大修改,并继续在该作品上使用获奖标志或利用其进行宣传。
(二)参赛者必须保证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货源标记、商号、集成电路、多媒体、数据库、技术秘密、生物技术等各方面,参赛者须严格遵守大赛处理侵权投诉的程序。
(三)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严密的管理。大赛组委会有权使用参赛者的信息进行与评奖活动有关的宣传活动,例如发布获奖作品信息、展览展示、出版刊物等。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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