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委关于公开征集2012年度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促进北京旅游商品又好又快发展,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面向社会征集2012年度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征集项目报送时间
第一批:2012年7月1日—7月30日
第二批:2012年9月1日—9月30日
三、支持范围
(一)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项目
(1)北京特色的书画制品;(2)结合民族文化与首都景区景点等地域特点的旅游纪念品;(3)北京特色的工艺美术品;(4)北京特色的、适合旅游者购买的都市工业品。
(二)“北京礼物”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建设项目(此项目由“北京礼物”运营商申报)
根据“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经营面积的大小,通过专家评审,对于符合“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标准的,给予每个“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政府奖励资金。
(三)各类相应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项目
现有相应的居民生活用品(包括科技产品、工业品、农产品)、食品、艺术品、文物复制品、医疗保健品等都市工业产品向适宜旅游购物的方向转化。
(四)旅游商品孵化基地
对聚集一定数量的旅游商品在孵企业、具备较强专业服务能力并取得较好孵化效果的机构。
以上各项应全部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的研发项目。
四、支持方式
(一)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项目
对于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企业推出适合市场需要的旅游商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总额30%的政府奖励资金,每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北京礼物”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根据“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经营面积的大小,通过专家评审,对于符合“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标准的,给予每个“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10万元—30万元不等的政府奖励资金。
商品店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商品店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商品店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万元。
本项目由“北京礼物”运营商进行申报。
(三)各类相应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项目
(1)根据该产品的具体销售额(不得低于100万),给予销售总额的20%的政府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开发生产“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加大信贷投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贴息扶持,贴息时间为1年,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旅游商品孵化基地
对认定的北京市旅游商品孵化基地,根据基地规模、在孵企业数量等指标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资金,用于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资金支持范围分类进行申报;
(二)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六、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有知识产权争议的企业或单位。
(二)在年度内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的企业或单位。
(三)凡弄虚作假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除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外,同时取消该企业今后申请资金的资格。
(四)违反特许运营协议的企业或单位。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申报程序
(一)请申报单位下载本通知附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向各区县旅游局(委)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各区县旅游局(委)受理申报材料,按照本公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统一报送市旅游委旅游消费促进处。
(四)市旅游委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项目单位。
(五)组织初选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分最终确定入选项目。
八、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一)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奖励申报表》、《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奖励申报书》(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一);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相关的合同、发票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4)2011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5)项目单位2011年度和2012年上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6)相关部门出具的研发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验)报告以及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7)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8)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支持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支持项目贷款贴息申报书》(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二);
(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单位财务印章);
(3)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单位财务印章);
(4)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银行章);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三)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八、其它事项
1.申报咨询电话
联系人:康鹏遥 联系电话:85157113
朱 峰 联系电话:66410700—23
电子邮箱:beijingliwu@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406室
2.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市旅游委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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